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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31号 2017-6-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31号  2017-6-8

 

各系、处室:

《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6月8日 

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完成,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是指学院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第四条  全日制新生依法接受学院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第五条  学生军事训练纳入学院教育教学计划,由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生军事训练考核实行学分制,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

副组长:学院武装部部长

成 员:教务科研处、后勤处、团委 、保卫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正副处长、武装部副部长、各系主任及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团和军事理论教研室。

(一)军训团

1.团 长:承训部队负责人   

副团长:学院武装部副部长

政 委:学院武装部部长   

副政委:学院团委书记

2.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军训动员会;

2)指导、督查各军训营、军训连的军训工作;

3)做好教育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军训科目考核和评比;

5)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二)军事理论教研室

1.军事理论教研室隶属于武装部,武装部副部长兼教研室主任。

成员:军事理论课专、兼职教师。

2.主要职责:

1)负责军事理论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2)开展军事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

3)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第三章  军事技能训练

第八条 武装部依据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制定年度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集中组织。

第九条  武装部按时提报承训教官计划,主动对接承训部队,协商军事技能训练事宜。同时,开发自身潜能,从在校大学生中培养训练骨干,作为补训教官。

第十条  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实行军事化管理,按照部队编制体制组建军训团,军训团下设军训营(以系部为单位)、军训连(以班为单位组合)和直属队。

第四章  军事理论教学

第十一条  根据军事课教学任务,军事理论教研室配备2-3名专职军事教师、选聘8-10名兼职军事教师,原则上各系辅导员担任本系的兼职军事教师。

第十二条  专职军事教师属于教师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纳入教师正常的管理渠道。

第十三条  军事理论教研室要依据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确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不少于36学时,由专、兼职军事教师承担。

第五章  军事训练保障

第十五条  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纳入武装部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各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学院为军事技能训练提供安全设施、场地、器材以及后勤服务保障。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八条  对在学生军事训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在军事训练考核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二)打骂或者体罚学生的;

(三)发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二十条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军训工作制度》(鲁丝院字201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军事技能训练实施细则

      2.军事理论教学实施细则

附件1

军事技能训练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以下简称“军训”)工作,根据学院《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军训团

军训团由7个军训营、26-30个军训连和1个直属队组成,学生军训实行军事化管理。

(二)军训营

1.每个系组建一个军训营,承训部队教官担任营长(连长兼任 ) ,本系学生管理副主任担任教导员。

2.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的作风纪律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军训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宣传报道军训营的军训工作;

4)按照军训计划,完成训练任务。

(三)军训连

1.每个军训营按照学生人数(80-100人)设置军训连,承训部队教官担任连长,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指导员。

2.主要职责:

1)做好本连学生的纪律养成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军训连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宣传报道军训连的军训工作。

4)按照军训计划,完成军事科目训练。

5)完成军训营赋予的其它任务。

(四)直属队,下设5个工作组:

1. 宣传报道组(团委):负责军训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训练现场环境布置(横幅、标语等)、定时播放作息军号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军训氛围。

2.督导检查组(学生工作处):负责督查各个军训营、军训连出勤、纪律、作风养成和卫生等执行情况。

3. 后勤保障组(后勤处):负责医疗卫生、餐饮等后勤保障。

4. 安全消防组(保卫处):负责学生的消防演练、紧急逃生演练和军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5.内务卫生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内务卫生督导、检查、评比工作。

二、参训人员、时间及内容

(一)参训人员

全体新生。

1.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的学生,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免于科目训练。但必须参加军训服务队,做力所能及的服务保障工作,依此获得学分。

2.注册入学、推迟报到以及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新生要参加补训、补考。

(二)军训时间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军训,军训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军训内容   

1.三大条令的学习与训练;

2.轻武器射击(具备条件情况下);

3.战术、军事地形学和综合训练;

4.体能训练(军体拳);

5.消防演练、紧急逃生演练;

6.国防教育活动(祭扫、参观军营等);

7.内务卫生整理;

8.学唱军歌等。

三、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召开军训工作会议,部署新生军训工作;

2.研究、制定军训实施方案;

3. 发放军训服装;

4.军训场地的安排和器材准备;

5.军训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6.联络承训部队,协调军训工作;

7.召开协调会,军政主管对接,熟悉军训情况。

(二)训前动员

    1.各营、各连召开军训动员会,学习《军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部署军训任务,明确目的和要求,激发学生的热情和斗志,端正军训态度。

2.召开全院军训动员大会,进一步做好训前动员工作。

(三)科目实施

1.军事科目训练、会操、考核;

2.内务卫生整理和评比;

3.教唱军歌及歌咏比赛;

4.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站、军训简报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5.做好军训考勤、医疗卫生、作风纪律、军容风纪等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考核评比

(一)军训结束,各军训营、军训连要根据学生的出勤、训练情况,对参训学生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计2个学分。

(二)对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表彰方式为:

1.先进个人:军训标兵(参训学生的5%),优秀通讯员(30人),军训先进工作者(军训工作人员10%);

2.先进集体:军训先进营(系)2个,军训先进连队(班级)8个;军事科目训练、军歌比赛(分别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文明宿舍(按宿舍总数的20%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军训标兵

1)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态度端正,军训热情高;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军训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军训,无迟到、早退及请假现象,表现突出;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互助,关心他人。

2.军训优秀通讯员

根据学生的投稿数、质量以及信息发布情况量化赋分,综合评定。

3.军训先进工作者

1)高度重视和热爱学生军训工作,国防观念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4.军事科目训练、军歌比赛及文明宿舍评选按成绩排名。

5.军训先进连评选按照军事科目训练成绩×60%+军歌比赛×10%+内务成绩×10%+日常管理×10%+宣传报道×10%综合成绩排名。

6.军训先进营按照所属连队平均成绩排名。

五、总结表彰

(一)召开军训总结表彰大会,组织军训成果汇报表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召开军训专题总结会,军训先进连典型汇报、各军训营总结,军训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教育引导,落实安全责任。

体能消耗大、行为约束严、生活节奏快是军训固有的特征,它极易引发学生思想上的波动。各系要切实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遵循客观规律,提高施训效果。

各连要按照部队“五会”教学法科学组训。遵循先易后难、由简到繁、先分解后连贯的教学原则,把握讲解示范、个人体会、分组练习、评比竞赛、集体练习的教学程序;突出重点,纠正孤僻动作。

(三)建立巡查机制,严格考勤管理。

军训期间,督查队对参训人员的出勤、纪律、场地卫生等情况开展定期巡查,量化考核。

(四)健全考评机制,明确评优标准。

制定军事科目训练、宣传报道、内务整理、歌咏比赛、军训纪律、场地卫生等方面的考核办法,明确评优标准。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军事理论教学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改进军事理论教学工作,根据学院《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军事理论教研室是军事理论教学的组织机构,由教研室主任和专兼职军事教师组成。

军事理论教研室按照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军事理论教学工作。

二、教学内容与课时

军事理论教学内容、课时分配如下:

(一)中国国防8学时)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国防概 述

国防要素;国防历史;主要启示

了解我国国防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国防法规和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明确我军性质、宗旨、任务,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掌握国防建设和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国防法 规

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国防建 设

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国防建设目标和国防政策;武装力量建设

国防动 员

人民武装动员;国防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国防教育

(二)军事思想(6学时)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军事思想概述

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孙子兵法》简介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熟悉我国现当代军事思想的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和地位作用,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毛泽东军事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习近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三)国际战略环境(8学时)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战略环境概述

基本要素;战略与战略环境

了解国际战略格局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正确认识理解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和安全政策,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国际战略格局

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政策

(四)军事高技术(8学时)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军事高技术概述

概念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战争影响

了解军事高技术的内涵、分类、发展趋势及对现代战争的影响,熟悉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掌握高技术与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关系,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

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

精确制导技术;隐身伪装技术;侦察监视技术;电子对抗技术;航天技术;指挥控制技术

高技术与世界新军事变革

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内涵及主要特征;高技术与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关系;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五)信息化战争(6学时)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信息化战争概述

战争形态演变;信息化战争概念

了解信息化战争的形成、发展趋势和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熟悉信息化战争的特征,树立打赢信息化战争的信心。

信息化战争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主要特征;发展趋势

信息化战争与国防建设

信息化战争对我国国防建设的要求;应对措施

三、组织教学

(一)教材选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选用全国高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军事理论教材或网络课程。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授课是军事理论教学基本形式,军事理论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发使用网络课程,丰富教学手段,改善教学条件。

2.军事理论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度、编制教学日历、分配教学时数、安排教学内容,实行小班授课。

3.任课教师要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备课、试讲、授课、总结等基本环节组织教学。

4.教学过程要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进展,把握大学生思想状况,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思想特点的教学内容和方法,重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成绩考核

(一)军事理论教师根据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课程教学目的,侧重日常教学管理,采取平时考核(占70%)与期末考试(占30%)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2个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合格者,补考或重修。

五、教学档案

建立军事理论教材、试卷、学生成绩等教学档案,分别存入各系和学院档案室。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