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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6〕54号 2016-9-1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6〕54号 2016-9-18) 

各系、处室: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务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69月18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校园内统一的身份认证,方便师生利用学的各种资源,建设智慧校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校园卡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是由学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校园消费、门禁管理、考勤管理、实验实训室管理等功能的介质。

第三条 学院成立校园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信息化建设的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科研处、图书馆、保卫处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校园卡项目实施进行统筹规划,负责整体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方案的论证,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章的制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实施和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总结经验,探讨、研究和解决校园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 校园卡功能的开发由办公室确定  
     办公室的领导下,信息中心全面负责校园卡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承担校园卡的制作功能开放与关闭、商户的开通、接入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财务处负责校园卡财务管理、与商户进行资金结算;后勤处在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校园卡管理服务点,负责校园卡的发放、充值管理、挂失解挂、消费账目查询、商户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园内各消费点均成为校园卡消费系统的商户。各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刷卡消费,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校园卡的所有用户均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校园卡归学校所有,使用者所持卡片在有效期截止后将停止使用。

第二章  校园卡的类别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功能卡种。
     正式卡的发放对象为在的教职员工(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认定)全日制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离退休人员(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认定);功能卡的发放对象为外聘兼职教师(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认定)、继续教育培训、短期进修、在校学习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处认定)及其他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认定)
    十一 正式卡卡面上印制持卡人卡号、名等基本信息(后期应有本人照片),具有图书借阅、食堂就餐、超市购物、浴室水控、门禁出入、考勤、实验实训室管理等功能。
    第十 功能卡卡面印制持卡人的卡号、名等基本信息,功能卡可以根据各单位的需要开通图书阅览、食堂就餐、超市购物、门禁出入、考勤等功能。

第十 正式卡中,教职工卡的有效期为聘用期限,离退休人员卡长期有效,学生卡的有效期学生的学制年限;功能卡的有效期由申请部门信息中心共同确定。

第三章  校园卡的制作、发放、挂失、补卡和退卡

第十 校园卡的制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十五条 教职工正式卡在教职工办理报到手续后发放;学生正式卡在学生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离退休人员卡在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发放
    第十 功能卡原则上由相关部门集体申请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十 校园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 校园卡挂失后,持卡人可同时申请补办相同类别的校园卡。
    第十 拥有正式卡的学生离校或有效期截止后原正式卡的身份识别功能由信息中心负责同步关闭

第四章  商户管理

二十 后勤处负责与商户签订校园卡管理协议。财务处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财务处有责任为商户保密账务,同时有义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章  使用管理规范

二十一 校园卡为一人一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须先存款,后消费,账户内金额不计算利息。
   校园卡中的金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校园卡到期时本人可持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点办理退款手续。
  二十四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财产,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和保管。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凡属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 移交保卫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首张卡由学校免费发放,成本由学校承担。 因各种原因补卡换卡,持卡人需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中心、财务处、后勤处根据本办法规定,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