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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3-03-06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根据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统筹我院各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均无补考,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行为端正、身心健康。

(四)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积极投身国家需要,有志于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五)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名额分配:

根据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我院85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110人,根据各系2013届毕业生人数比例,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预计毕业生人数

省级评优名额

市级评优名额

纺织工程系

256

13

17

服装工程系

281

14

19

工商管理系

193

10

13

机电工程系

260

13

17

染化工程系

335

17

22

信息工程系

217

11

14

艺术设计系

129

7

8

  

1671

85

110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评优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评选方案,认真组织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系主任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原则,确保评选程序合理,结果公正。

2、优秀毕业生的提名必须经过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和综合测评产生,要求毕业班班主任告知本班所有同学评选活动和最后的评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确定后,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连同历年成绩表原件(盖教务处章、院系章)1份,于2013314下班前报学生工作处。

4、各系将推荐名单用电子表格汇总,连同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依据、评选过程、公示结果等)于2013314前一并交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