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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市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3-04-24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关于开展2013年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淄高工委字(200315号】精神,学生工作处制定了关于市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等院级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优秀大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等主要职务。

2、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3、热心为他人服务,以身作则、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院级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本次分配给我院名额分别为优秀大学生为50名、优秀学生干部25名,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现将评优人数分配如下:

系别

人数

优秀大学生分配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

纺织工程系

437

6

3

服装工程系

651

9

5

工商管理系

496

7

3

机电工程系

525

7

4

染化工程系

668

10

5

信息管理系

425

6

3

艺术设计系

309

5

2

合计

3511

50

25

2、评选活动要在各系评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报学院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

(二)评选要求

1、各系要规范评选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请各系于5617:00之前将推荐登记表交至学生工作处于燕玲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