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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安全稳定及防汛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08
 

各处室、系:

暑假在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318号)和市高校工委(高教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淄高工委字〔201324号)要求,在各类安全问题频发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暑假前后及暑期的安全稳定和汛期的防汛工作,结合我院内部实际,学院暑期安全稳定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平安和谐学院统领安全工作全局为指导,以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暨“夏季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夯实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全面巩固和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暑假离校前各部门(系)要安排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或管理人根据《2013年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淄高工委字201320)要求,对所属实验实训室、仓库、书库、办公室、教室、宿舍及所属区域内公共设施、教学实训仪器,特别注意电器、线路和门窗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或问题及时报请教务科研处或后勤处及维修部门予以维修处理,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经部门(系)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三、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假前将组织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后勤处、保卫处有关人员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是防火、防盗、防汛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及早做好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

四、结合六月份《2012-2013-2学期学生宿舍安全大检查工作通报》OA系统624日通知),各系要安排各专兼职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和法规教育,特别是重点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电、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网络犯罪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特别警示、督促学生放假前注意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一是做好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和往返行程中及暑假期间需要注意的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二是要求暑期禁止在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三是离校时做好教室和宿舍的关水、断电、门窗关闭完好(如有损坏提前报修)、个人物品妥善保管等措施工作(各班安全班会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班会时间、地点、参加学生人数、会议内容等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四是教育学生离校期间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非法集会、游行、“黄、赌、毒”及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防范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等非法组织。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应对所属学生公寓进行全方位的各项安全检查,以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度假。

五、暑期内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场所将进行锁门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开门。有需要加班或进办公室自修学习的老师请与保卫处值班人员联系,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六、保卫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假期加强门卫出入管理,加大校园治安巡逻力度,注意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防汛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七、切实做好暑期的防潮、防汛工作。暑期是雨季重要的防潮、防汛时期,一是各部门(系)及有关人员要注意做好所管学院财产的防雨、防潮工作,将各种仪器设备放置于干燥处,以免造成损失;二是防汛期间如遇雨情,保卫值班人员要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险情,随时启动学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鲁丝院办〔201139号)。学院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汛期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提高防洪排涝能力,确保暑期安全度汛。

八、教职工放假离校时,要将本人负责的学院贵重器材及物品做好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随身带回;所属办公室、实验室、仓库及责任公共区域进行最后的检查,关水、断电、关窗锁门,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校。

九、假期中,如发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将通知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到校,及时进行整改,望有关人员积极配合。

十、坚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假期,保卫处要有专人值班,随时接收和上报安全工作信息,保证安全工作信息上下畅通,不延误、不误事。

安全工作无小事。全体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共同努力,全院上下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工作怎样繁忙都能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每一件小事,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做出贡献。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