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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严正声明
近期,正值学校新生招录的关键阶段,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一批未经本校授权的自媒体账号、聊天群。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维护学校声誉,特作如下声明:
一、学校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1.官方网站:https://www.sdlivc.edu.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认证主体: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3.官方微博:@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蓝V认证账号)
4.招生官网:https://zhaosheng.sdlivc.edu.cn
5.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就办
6.招生咨询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7.招生咨询QQ及QQ群:690656632、478221885
除上述平台外,其他任何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山轻工”“山轻院”“轻院”“轻工”等全称、简称或相似名称运营的网站、自媒体账号、聊天群,均非本校开设或授权,其所发布信息与本校无关。
二、未获授权账号及群聊的风险
✖ 发布未经证实、不准确的“校园资讯”“志愿指导”“录取结果”“专业调整”等信息;
✖ 以“新生大礼包”“免费领资料”“抽奖福利”等名义收集师生个人信息;
✖ 冒充在校师生诱导新生提前缴费、低价办理校园卡、购买床上用品或网络套餐;
✖ 以“勤工俭学”“校内兼职”为幌子骗取押金、培训费等。
请广大师生、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不要泄露个人信息或进行转账操作。
三、法律责任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校授权,擅自使用本校名称(含中英文全称、简称)、校徽及其他标识,或冒充学校名义发布信息、组建群聊,均已侵犯学校名称权、商标权、名誉权。本校已对相关侵权证据进行保全,正告涉事账号及群聊运营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注销侵权账号;
2.解散相关群聊;
3.删除所有擅自使用本校名称、标识的内容。
否则,本校将向主管部门举报并依法提起诉讼,坚决追究侵权主体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提醒与举报途径
1.所有招生录取、报到缴费、宿舍安排、奖助政策等信息,均以本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纸质材料为准。
2.如发现疑似冒充账号或群聊,请保留截图、录屏、转账记录等证据,立即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学校宣传部邮箱:xuanchuanbu@sdlivc.edu.cn
网络平台举报:向微信、QQ、抖音、微博等平台发起侵权投诉;
3.如已造成财产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请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始终致力于为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提供真实、权威的信息与服务。对于任何损害学校声誉、误导公众、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学校绝不姑息,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及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6年7月23日














